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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渠道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渠道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同时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富源街6号(市总工会院内),受理房间:1118;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215600;传真:0372-2160011;电子邮件:ayszrzyhghjxxgk@163.com;邮政编码:4550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通知申请人进行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查询费。检索、查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