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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目录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目录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

Sheet1


ABCDE
1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
22019.11.28
3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职权类别实施部门
41划定矿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采矿权新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3采矿权延续登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采矿权注销登记1.《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5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6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7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变更登记《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8采矿权开采方式变更《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9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10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1.《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第二条、第三条。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油气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5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油气矿产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832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13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14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3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二条、《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油气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55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油气矿产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832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15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1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18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2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2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3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3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3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3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坐落、证件种类或号码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4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4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94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4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购房)《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4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4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夫妻财产约定)《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45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5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65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离婚析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75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8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9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资产调拨)《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05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5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5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360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46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562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663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76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6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966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67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6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6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37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57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67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77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87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976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077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178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79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380地役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481地役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582地役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683地役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784抵押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85抵押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986抵押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087抵押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188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289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390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49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59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69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79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895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996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097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198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变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299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3100更正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4101依职权更正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5102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6103异议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7104查封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8105注销查封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9106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0107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1108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2109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110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4111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5112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611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7114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8115国有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9116国有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0117国有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1118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2119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3120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41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512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6123对(全省)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8号)行政奖励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7124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81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912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012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112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212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3130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4131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5132出让地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6133协助执行过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713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81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913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013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1138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2139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3140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4141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514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61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71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814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5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9146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0147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1148一次性开发200-600公顷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三、《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2149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二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3150建设工程验线《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415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行政确认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5152地图审核审批《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615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行政许可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7154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815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9156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4.《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四条 、第六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0157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4.《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四条 、第六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1158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215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316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第三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4161测绘任务备案1.《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规定》(豫测〔2009〕63号) 第三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5162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初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八条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 31号)第五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616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修订)第十二条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7164采矿权抵押备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3.《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业权抵押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92号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8165测绘作业证核发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916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016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99号,全文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116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修改 、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变形调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5号)第四章、第五章;《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业务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豫国土发【2017】99号,全文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2169农用地转用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三条。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全部条款。3.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3170土地征收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全部条款。2.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4171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审查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2.《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517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河南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五条《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4〕22号)第二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617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第十三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7174矿产资源规划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8175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9176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初审意见1.豫政[2012]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10款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豫政[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3《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十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7款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0177规划条件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第三十八条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布)第四十条、第七十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117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转让价格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 114 号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2179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3180草原及防火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六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4181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其他职权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5182耕地开垦费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66号)。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7)49号)。行政征收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6183土地闲置费征收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2.《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豫财预外字〔1999〕第40号)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行政征收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7184土地收益租金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四十五条3、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4.《安阳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安阳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号令)第三条行政征收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8185无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破坏性采矿,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9186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0187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1188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第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2189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3190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发布)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4191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十九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5192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采矿许可证的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6193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7194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8195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9196对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197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处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198对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未按规定进行纳费登记或纳费申报的处罚《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99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3200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4201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5202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6203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7204对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8205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牟取利益的处罚《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9206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对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处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0207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1208对未经批准,采矿权人自行核减矿产储量的处罚《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2209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三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3210对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四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4211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五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5212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六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6213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7214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8215对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主席令第28号)第八十一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9216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0217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1218对不按规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2219对未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3220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4221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5222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6223对未按规定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主席令第29号)第三十八条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7224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8225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9226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0227对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1228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2229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六十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3230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4231对侵占、拆除损坏等破坏测量标志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版)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5232对未经批准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6233对未经审核,编制、印刷、制作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图和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处罚《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7234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置矿产勘探、开采废弃物,或者未整治、修复矿山及其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处罚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8235对侵占、损毁、非法移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设施及标志的处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9236对采矿权人未按期如实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处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0237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1238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治理的处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2239对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处罚《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3240买卖或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64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424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65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5242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66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6243在水土流失草原上采挖植物或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67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7244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8245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植被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9246未按行驶区域和路线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12.28国务院令82号)第70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0247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处罚《草原防火条例》(2008.11.19国务院令第542号)第44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1248在草原防火期内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草原防火条例》(2008.11.19国务院令第542号)第45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2249在草原上生产经营未落实防火责任制的处罚《草原防火条例》(2008.11.19国务院第542号).第46条行政处罚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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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et2

Shee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