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自然资源系统
打击 自然 资源 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为坚决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 行为的发生,拓宽对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源头发现渠道 , 有效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打击 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浓厚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通过 12345(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举报 电话、 微信平台 、来人来访、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途径,对 违法占地、违法 采矿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查实的,均属奖励范围。自然资源局系统职工(含聘用人员)除外。
二、 举报的违法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我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 及辖区 自然资源部门 查证属实。
三、 奖励举报原则
(一)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 的举报人;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
(四)同一举报人向 市及县(市、区)自然资源 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主办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按一条举报线索进行奖励;
(五)举报事项 和认定的违法事实 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四 、举报奖励金额
一般违法举报 200 元/次,重大违法举报 500 元/次, 特别重大举报1000元/次, 同一案件举报只算一次。(奖励给第一个举报人)
一般违法举报是指: 违法占地一般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以下, 举报的非法采矿所得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重大违法举报是指: 违法占地一般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以上, 举报的非法采矿所得20万元以上。
特别重大举报是指:违法行为达到上述重大违法举报标准且影响恶劣严重破坏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
五 、举报保密要求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举报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任何接触过相关资料的 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泄 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0 21 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