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我局的政务公开档案是指本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三、我局政务公开档案的收集:
1、政务公开档案资料应于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局办公室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局办公室应随时向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政务公开资料。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一般情况下接收原件;如情况特殊,可接收复印件。
4、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归档资料与公开资料相符。
五、政务公开档案的管理:
1、局办公室应对政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
2、归档保存的政务公开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和涂改。
3、销毁政务公开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