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林州市茶店乡西沟村村民李太和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州市茶店镇茶店村土地1256平方米建设仓库。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5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3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是责令李太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对非法占用的1256平方米建设用地,每平方米处以3元罚款,共计3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