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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19-11-1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安阳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治理体系,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鼓励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实施,通过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中开展。

四、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更换和注销工作,通过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10月20日。)

2.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20日,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4.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责任单位:人事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并长期执行,适时调整。)

5.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6.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7.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并长期执行。)

8.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责任单位: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0.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 1 月 31 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月20日前。)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在司法部制定发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前,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规范音像记录。按照省厅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并长期执行。)

3.强化记录实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有专人负责,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市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结合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并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4.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5.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执法决定依法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6.按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责任单位:法规科、各相关科室及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由局长宁红亮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有执法权责的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齐方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三项制度推行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特别是牵头负责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创造出有鲜明特色、可复制可借鉴、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典型经验。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积极通过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报送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强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要把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局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推行三项制度不积极、不到位、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