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不动产登记 > 查看详情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7-0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不动产创建〔2018〕14号

 

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努力打造社会管理公平公正、行政行为履约践诺、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的诚信环境,为我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结合我中心窗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中心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我中心开展的诚信建设活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建立服务诚信制度,公开承诺事项

1、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中午不休息,确保工作不间断,随时提供咨询、登记等服务。

2、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手房交易确认、评估、测绘、房屋维修基金等机构进驻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3、推行“首问接待责任制”。凡我中心第一个接受办事单位和群众咨询的工作人员,无论咨询内容与本科室、本岗位承办业务是否有关,都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情况复杂,本人不能解答或解答不完整的问题,接待人员要负责把当事人介绍到相关的办事窗口。

4、开辟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同时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对老、弱、病、残、孕等情况和市重点工程、改制企业、急事特办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大宗业务或可集中办理的业务实行现场办公。

5、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服务时限承诺: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中心承诺服务时限提速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诚信制度公开的承诺服务标准

1、自觉遵守不动产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不动产政策法规,依法照章办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

2、认真执行公开承诺事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履行职责和义务,无办事违诺行为。

3、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自立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行为。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前来我处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做到说话和气、态度热情,耐心做好不动产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无生、冷、硬、推和扯皮现象。

5、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窜岗聊天,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

6、全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开身份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举止不雅、言行粗俗、自由散漫现象。

7、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上班前认真打扫好环境卫生,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有序,办公桌面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工作机制

1、公布投诉电话5377890。前来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内容、办理时限,或对服务态度质量不满的,可通过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中心领导投诉,由中心领导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一周内将处理情况给投诉人以明确答复。对于违反服务诚信制度公开承诺的事项及承诺的服务标准者,给予失信者扣除当月文明奖的经济处罚,并在中心办公例会上通报批评的惩戒。

2、对于干部职工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上争先进、业绩上创一流者,从无被投诉现象,严格遵守服务诚信制度公开承诺的事项及承诺的服务标准者,给予优先被评为当月文明职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褒奖,在中心弘扬正气,树立典范,全面推进我中心的诚信制度建设。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