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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璧镇第一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2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白璧镇第一初级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对白璧镇第一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示范发改〔2015〕81号)、《关于白璧镇第一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的情况说明》、安示范规管公地字第(2016)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AD2-5-15-1地块(春晖路与灵秀街交叉口东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豫政土〔2016〕663号文件,批准将位于春晖路与灵秀街交叉口东南2.3153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0.5474公顷和已征0.2903公顷春晖路作为规划道路,剩余1.7679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白璧镇第一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用地。容积率小于0.9,建筑密度不大于25%,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三、望严格按照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载明的规定性指标实施建设,并按国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你单位需服从公建安排,对公建部分移交和管理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安政〔2010〕5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0〕223号)规定办理。公共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五、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需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

              

                              2016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