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安阳高新区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根据《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开经发〔2015〕65号)、《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下达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安开经发〔201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规管开地字(2016)0002号)、安阳市DN7-2-6-1等地块(海河大道与朝霞路交叉口西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豫政土〔2013〕399号文件批准,将位于海河大道与朝霞路交叉口西北5.7778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1.1931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0405公顷作为绿化用地,剩余4.5442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安阳高新区华强片区大定龙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DN7-2-6-2地块2.5996公顷,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40%。DN7-2-10-1地块1.9446公顷,容积率大于1且小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40%。
三、本宗地依据安阳市DN7-2-6-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临街住宅下可设置底层商业设施,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按照≤10%控制,DN7-2-6-2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800平方米,DN7-2-10-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820平方米(含小型农贸点500平方米)。在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商业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等,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进行市场配置资源。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要求,做好户型设计和销售工作,严禁用于商品房开发。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你单位需服从公建安排,对公建部分移交和管理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安政〔2010〕5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0〕223号)规定办理。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六、公共绿地移交和建设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实行移交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文〔2012〕18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城市公共绿化用地移交办理程序的通知》(安园〔2013〕2号)执行。
七、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需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