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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AYBM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标 准
ZW/AYBM TG XXX.X — 2016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查 办事指南
2016 - X - XX 发布
2016 -X - X 实施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冯海如、邓长刚。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查 办 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查 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查 事宜。
2 项目编码
BMGTS107-05
3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国资委、原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办理的需持委托有效证明)申请。
4 申报材料
4 .1 用地单位申请。
4 .2 土地证或地籍调查表。
4 .3 补偿到位证明或补偿协议。
4 .4 规划部门意见。
4 .5 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 .6 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7 测量技术报告书。
4 .8 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报 pdf 格式的电子文档 1 份。
5 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 →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分件→土地利用管理科经办人经办(或 转土地 储备中心协助办理)→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批(办结)→报市政府批准(报市政府批准环节无时限要求)→ 土地利用管理科经办人印文盖章 → 窗口前台出件
原按协议出让的项目或划拨项目由土地利用管理科承办。原 按招拍挂 出让的项目由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办理。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实施 依据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8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和报市政府批准时间)
9 实施单位
安阳市 国土资源 局
10 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 1 6 号
1 1 咨询电话: 5389260
投诉电话: 5116006
网 址: http://www.ay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