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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采矿权抵押服务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ZW/AYBM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标

ZW/AYBM TG XXX.X 2016



市级采矿权抵押服务 办事指南

2016 - X - XX 发布

2016 -X - X 实施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发布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冯海如、邓长刚。


市级采矿权抵押服务 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 市级采矿权抵押服务 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 市级采矿权抵押服务 事宜。

2 项目编码

BMGTF127

3 请条件

符合抵押条件的双方及第三方(担保)申请。

4 申报材料

4 .1 抵押双方关于 XX 采矿权抵押的告知文书(应以正式公函告知本局,注明抵押的采矿权名称、证号、有效期、抵押期限,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印章)。

4 .2 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证书正、副本(原件)。

4 .3 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有分期缴纳批复的应提供批复)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4 .4 抵押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采矿权人的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注册号或法定代表人与本局审批系统留存件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 .5 抵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7 若采矿权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的,需由三方分别在告知文书上签字盖章,并附具采矿权人同意为他人抵押的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4 .8 若采矿权人在抵押期内和采矿权有效期 内续押 的,应重新提交告知文书及资料。

4 .9 若采矿权人在抵押期内和采矿权有效期内与其他金融部门签订抵押合同的,必须由在押的金融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相关抵押各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 受理材料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其中金融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本局审批系统留存件一致)。 2. 采矿权人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应当一致。 3. 采矿权人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及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本局审批系统留存件一致。 4. 抵押双方应对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 抵押双方确定的抵押额度及发生的抵押违约责任与本局无关。 6. 债务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时,所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7.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实现抵押权。 8. 抵押期内本局对抵押采矿权转让登记予以冻结,抵押期届满前未收到抵押续期或解押的告知文书,到期本局将自动解除对该采矿权的冻结状态。 9. 抵押续期或解除抵押的采矿权应与抵押的采矿权一致。 10. pdf 格式的电子文档 1 份。

5 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 →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 窗口后台 分件→会审科室经办人会审并起草审查意见或补正(退件)通知书→会审科室科长审核→矿产开发管理科出具回复书→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 窗口后台 盖章、 前台 出件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实施 依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业权抵押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豫 国土资发 [2015] 92 号)。

8 办理时限

4 个工作日

9 实施单位

安阳市 国土资源

10 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 17

1 1 咨询电话: 5389258

投诉电话: 5116006

址: http://www.ay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