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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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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2016 - X - XX发布

2016 -X - 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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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如、邓长刚。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采矿权延续登记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事宜。

2  项目编码

BMGTS106-04

3  申报材料

3.1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2  经年检合格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原件,企业加盖公章)。

3.3  采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缴纳情况、年检情况)。

3.4  储量核查报告(含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或剩余保有储量证明材料。

3.5  开发利用情况说明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图纸)及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利用方案有变化的)。

3.6  采矿权价值评估备案证明及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                              

3.7  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已编制过的不再提交)。

3.8  占用储量登记书。

3.9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评审意见(已编制过的不再提交)。

3.10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票据复印件。

要求:短期延续需提交申报材料中1项、2项及承诺书、县区局延续意见和能证明延续必备要件完成情况的材料;报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4  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窗口后台分件→会审科室会审→矿产开发管理科经办人综合审查→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审核→矿产开发管理科主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发→矿产开发管理科配号、打证→窗口前台出件

5  收费标准

5.1  采矿权价款:根据采矿权价值评估结果(全部缴市财政专户)。

5.2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全部缴市财政专户。

6  收费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7  实施依据

7.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7.2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7.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8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和部、省审查配号公示论证等时间)

9  实施单位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10  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17

11  咨询电话:5389258

投诉电话:5116006

    址:http://www.ay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