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收悉,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改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安政土〔2014〕61号)、2014年1月15日安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土出阅〔20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文峰东路S-4-B商住楼1单元2层西户分摊面积为0.0037公顷的住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变更为你单位使用,原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变。
二、同意将位于北关区安漳路39号院3号楼西单元2层西户土地分摊面积为0.0019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2013年9月17日--2083年9月16日)。
三、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在使用期限内需要改变的的,必须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等规定明确应当收回重新公开出让的,需重新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并按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土地补偿费用。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