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六十九中学:
你单位报送《关于将安阳县第六高级中学的土地使用权划转给安阳市第六十九中学的请示》收悉。依据《关于将位于文峰区朝霞路26号的资产划转给安阳市第六十九中学的复函》(安县财函〔2015〕1号)、安阳市人民政府与安阳县人民政府交接安阳县第六高级中学协议书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安阳县第六高级中学原明诚职业中专位于文峰区安棉路西段路北3.097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市八中南校区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三、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并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