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安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关于安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办案场所)用地的申请》收悉。依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安阳广播电视大学校区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无偿转让给中共安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安财资〔2014〕21号)、《安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原安阳广播电视大学资产的报告》(安职院发〔2014〕15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原安阳市广播电视大学位于中州路北段路西0.739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安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办案场所)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三、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并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015年1月21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