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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紧!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政策有八大变化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市局宣传办 发布时间: 2022-05-09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导读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认真分析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要求,笔者认为与往年相比政策收紧明显,出现“八大变化”,招招直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保护越来越严。


一是将“未供即用”规定为违法。按照以往的卫片执法政策,只要卫片图斑下发时甚至下发后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均属于合法用地。但新的政策规定,卫片图斑下发时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动工建设以前办理了供地手续,且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才能按照合法新增用地判定。未供即用直接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二是将“翻新、翻建”纳入违法。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因此,翻新、翻建房屋要小心了,如果以前没有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换一块房顶都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三是首次监管“非粮化”。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的“非粮化”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四是紧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2022年卫片执法把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对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地填报时要求单独标识。

      五严禁新增养殖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原来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其用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协商、乡镇政府备案。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但三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就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是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2019年12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但三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也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七是新建农村道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此前,对农村道路能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没有明确规定,对占用的也没有按违法用地处理。此次《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定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判定为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应经批准”也是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八是强化数据监管。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备案信息不再以地方填报为准,而是以自然资源部开发的相关系统中的备案数据为准。未经备案的,卫片执法中不认可,不能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