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策法规 > 查看详情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1-01-30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年底,全面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市和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安阳实际,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贯彻落实省级细化的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确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2)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全面查清各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底数。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使用现状,以及固定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参数,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平。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对每宗土地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0底前。

2.以存定增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土地的,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摸排、认定、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前已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后,可于2021年年底前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4.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后,完善建设施工手续。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5.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各产业集聚管委会综合运用相关政策,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停建缓建、围多建少、停产类项目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在全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审计、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动员部署全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9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各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0—11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安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

(二)实施考核评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会同成员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县(市、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强化引导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