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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办法》起草的情况汇报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0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办法》起草的情况汇报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增长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全省规划管理工作水平,省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相关要求。二是按照局主要领导安排,结合目前工作实际,起草了《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在《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安自规规〔2020〕1号文)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

  1. 增加关于土地核验的内容。(第15条)

  2. 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做出修改。(第25条)

  3. 增加需核实容积率的内容。(第26条)

  4. 对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等核实细则做出修改。(第30条—第32条)

  5. 增加需做日照复核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事项的核实细则。(第37、38条)

起草的《办法》已征求了详细规划科、所有者权益科、开发利用科、市自然资源调查和规划技术中心以及河南中安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城镇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在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起草的《办法》共五章五十条,从总则、建设工程放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监督检查、附则五个方面提出意见。

(一)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建设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概念;明确了适用范围为由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土地核实。

  1. 建设工程验线

第二章建设工程验线,共六条。明确了建设工程验线需符合的条件、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核验标准;提出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同时出具《建设工程整改告知单》,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函告市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

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共两节三十条。第一节一般规定共四条,提出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个人)应当申请规划土地核实;明确了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需具备的条件、申请原则及申请材料。第二节规划土地核实标准共二十六条,明确了核实时各项技术指标的核算应当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定时所依据的规范为准,后期调整的按调整时所依据的规范进行核实;明确了土地核验标准即核验土地用途和范围;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进行了修改,同时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方面明确了可予通过和不予通过规划土地核实的具体情形;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地上地下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需做日照复核项目等方面规划核实的具体情形。

(四)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对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办理验线和规划土地核实的工作人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五)附则

第五章附则,共六条。明确了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仅核实单体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之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安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安规委〔2016〕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安政办〔2019〕8号)要求进行规划土地核实(2016年7月1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的通知》(安规委〔2016〕2号),我市规划核实工作步入正轨);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安自规规〔2020〕1号)不再执行。

汇报完毕。

 

 

 

2023年9月14日

 

 

 

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法办的通知(安资源规划发〔2023〕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