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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工作;承担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牵头组织扶贫等全局性工作。

(二)综合和督查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安排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信访工作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科技和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组织、指导、监督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应用;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市区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详细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交通项目除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核工作;提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二)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村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乡村规划许可审核工作,指导县(市)乡村规划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许可审核工作。

(十三)市政交通规划科。承担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五)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保护科。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配合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做好“数字安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数据更新;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八)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办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裁决。

(十九)审批服务科。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沟通协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财务审计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措施及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局属单位

1.市土地监察队

2. 市矿产资源监察队

3. 市土地储备中心

4. 市征(拨)用地事务所

5.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 市不动产档案馆

8. 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与测绘院

9. 市地租征收中心

10. 市土地整理中心

1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12. 市自规局文峰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3. 市自规局北关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4. 市自规局殷都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5. 市自规局龙安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6. 市自规局开发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17. 市自规局规划监察技术服务中心

18. 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9. 市城乡规划展示馆

20. 市规划设计院

21. 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富源街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  春季 14:30-17:30    夏季  15:30-18:30

联系电话: 0372-2215600 (办公室)(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