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6年,市规委会制定了《安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安规委〔2016〕3号)、《安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安规委〔2016〕4号)。2019年,为做好城建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核实工作,市政府颁布了《城建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核实实施细则》。
上述文件出台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依法依规进行批后管理、组织规划核实,有力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机构改革后,我局负责规划监管核实的科室和局属单位职能进行了调整,省厅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文件已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亟需制定新的规划监管和核实文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监管核实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二、《办法》起草依据
1.《安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安规委〔2016〕3号);
2.《安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安规委〔2016〕4号);
3.《城建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核实实施细则》。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局《确权登记和规划监管核实工作专班实施方案》提出,要制定《安阳市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局确权登记科即展开了起草工作。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对建设单位(个人)、测绘单位的影响,树立延续现行标准、落实新的要求、借鉴先进经验、细化完善措施的思想,在安规委〔2016〕3号、4号文件和《城建遗留问题项目规划核实实施细则》基础上,吸纳郑州市的做法,充实我局近几年的实践内容,草拟了《办法》(初稿)。而后,先后9次征求局法规科、详细规划科、村镇规划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市规划监察中心、各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规划院、城乡院的意见,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于11月10日到期,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后于11月18日征求了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城市管理局意见,最终修订完善形成《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48条:
1.第1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
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2.第2章 建设工程放验线(第五条至第十条,共6条)
主要明确了申请验线的建设节点、报件材料要求和验线标准。为了避免放线错误造成的整改困难问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至基础垫层阶段、弹好基线时申请验线。同时,与市城市管理局建立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函告市城市管理局处理。
3.第3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共28条)
(1)第1节 一般规定
主要明确了申请规划核实需具备的条件、申请原则及需提交的材料内容。着重对分期核实进行了规范,强调要先期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2)第2节 规划核实标准
主要明确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核实标准,基本上沿用了现行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将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核实标准,调整为不得少于规划许可内容,但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可按主管部门意见核实。
4.第4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共5条)
主要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建设单位(个人)、测绘单位应承担的责任,保障规划监管核实工作有序组织实施。
5.第5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共5条)
《办法》指出:线性交通、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验线及规划核实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