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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加油站改变土地用途案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0-11-1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加油站

改变土地用途案 

2019年5月10日,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建加油站改变土地用途一案进行了调查处理。河南省安阳市西北绕城公路有限公司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土地建西北绕城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在西北绕城中华路收费站下道口处改变土地用途建一处加油站,该加油站由河南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5098.47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进行建设。行政处罚情况为: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建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处以每平方米5元,共计25492.35元的罚款。现罚款已交国库。责令中国石化分公司将加油站占用的5098.47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已退还。

2、河南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交还加油站占用的5098.47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对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处以每平方米20元,共计101969.4元的罚款。现罚款已交国库,5098.47平方米土地已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