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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市上一轮基准地价自2013年12月底公布执行以来,对我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准地价水平与目前土地市场价格水平出现了较大差异,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文)的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调整工作。

2013年,我市公布实施了上一轮基准地价和年租金标准,包含了出让基准地价、划拨基准地价、年租金标准和土地增值收益率标准等,为保持各类标准延续性和现势性,因此需对以上各类标准进行相应的更新调整。

    二、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3条,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174 号)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综上,市政府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符合法律规定。

起草过程

按照省厅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2018年3月,根据各县(市、区)填报的全市平衡调查表,初步确定了安阳市基准地价调整平衡结果,指导市本级和下辖各县(市)的基准地价工作;2018年4月7月,开展了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内业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了工作和技术报告、各类基准地价图等初步成果;2018年8月,初步成果征求市辖各区意见,后根据各区反馈意见,进行了适当调整;2018年10月,省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预检,专家对我市更新成果总体予以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18年11月,我局组织市规划局、发改委等10多个部门开展了论证工作,组织各区政府部门代表及群众代表召开了听证会;2018年12月,我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2019年5月,我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安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8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认为调整更新的商业地价较周边地市偏高,并结合当时的土地市场行情,建议对商业和工业地价调整后适时于年内发布调整更新成果。

根据调整确定的更新成果,我们结合郑州市、新乡市等地市公布的基准地价更新有关内容和我市现行基准地价公布文件内容起草了本次公布通知文件。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安阳市市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各类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划拨基准地价、土地收益年租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率等标准,以及各类标准的内涵和土地用途说明等内容。具体如下:

经调整,将我市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划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12个用途,以及出让和划拨2种分类,各用途又划分了36个级别。

商服用地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文峰中环商业片区和万达商圈片区,地价水平由2013年的233万元/亩上升为现在的307万元/亩,涨幅9%;二级地级别和地价水平随着一级地的分布变化向东区进行了偏移,地价水平由2013年的167万元/亩上升为现在的247万元/亩,涨幅17%

住宅用地一级地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和曙光路以东至京港澳区域,地价水平由2013年的147万元/亩上升为现在的267万元/亩,涨幅84%;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京广铁路以东、石武高铁以西、洹河以南、长江大道以北区域,地价水平由2013年的100万元/亩上升为现在的213万元/亩,涨幅116%

工矿仓储用地划分为五个级别,其中,一级地分布在洹河以南、华祥路以东、南至安彩大道(京广线西侧)和黄河大道(京广线东侧)、东至京港澳高速,地价水平2013年的53万元/亩上升为现在的57万元/亩,涨幅11%,目前该范围内基本不再有工业用地出让;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主要在二、三级范围内,地价水平分别为38万/亩、29万/亩,基本略高于土地征地成本费用。其中,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二级地范围、北关纺织园区和殷都精细化工园区均位于三级地、市产业集聚区(马投涧)位于四级地范围。

结合基准地价的调整情况,我市延续上轮年租金标准和土地增值收益率的测算思路和方法,同步对该项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基本与基准地价变化情况相匹配。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阳市市区基准地价及土地收益租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