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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7-0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不动产创建〔2018〕18号

 

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规章制度》的通知

 

中心属各科室:

现将我中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6日

 

 

安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和促进我中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文明办有关要求及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我中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如下:

一、政务公开制度

(一)行政许可项目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2、需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

3、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4、审批窗口办公时间、咨询电话;

5、行政许可事项承办人员的姓名、照片、编号、岗位职责;

6、监督部门及举报投诉电话。

(2)公开方式:

1、在窗口办公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栏。

2、针对每一项行政职能制作明白卡,无偿提供。

3、开辟行政许可专栏,设立“办事指南”、“群众举报咨询”等栏目。

4、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5、以公告、通告等形式印发公文。

(3)中心有关科室必须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本制度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实无误,保证合法、准确、真实、全面。

(4)成立由中心领导、有关科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行政许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开制度,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议。

(5)对实施的行政许可逐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6)聘请社会监督员,行风督察员定期召开现场座谈会。向社会发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社会监督。

(7)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

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 ,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程服务制度

1、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程服务。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负有做好全程服务的工作责任,耐心解答、热情接待、尽力服务。

2、全程服务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此事项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时限,限时办结。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解释到位,必要时提供书面告知说明。

3、受理人办理的事项不能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当场办理而需多个科室协理的,由窗口统一受理,根据流转环节进行内部流转,直至办结窗口出件,一律不允许办件人自行在各职能科室间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1、服务对象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4、受理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大事项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内容

1、重要会议报告

(1)中心各部门召开的需中心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大会议精神。

2、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2)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3、突发事件报告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冲击机关事件。

(2)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5)《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4、外出学习考察:“一把手”参加县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5、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县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6、重要新闻采访:上级新闻单位到有关科室、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时间、方式

科室、部门主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中心领导书面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市局、中心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局报告。报告的方式:一般必须先向主管领导和中心领导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三)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