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安国土资发〔2016〕65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依法行政领办[2016]68号)精神,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土资源系统执法实际,现就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明确好下:
市国土资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作出的案情重大复杂、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或者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行政强制决定和符合以下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范围
(一)拟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拟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价值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案情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四)拟作出免予、减轻或者加重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方可实施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
(三)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许可决定的决定;
(四)经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提议,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可以适时调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