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查看详情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安阳市区 110KV 老城东变电站项目用地的批复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11-2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安阳市区 110KV 老城东变电站项目

用地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电力公司 2013 年第二批 220 千伏及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豫发改能源〔 2013 185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规管地字〔 2017 0004 号)、安阳市 DN -1 地块(平原路与岳飞街交叉口西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安政文〔 2016 146 号)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豫政土〔 2009 43 号、豫政土〔 2014 853 号文件,批准将位于平原路与岳飞街交叉口西北角的 1.619134 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同意将上述土地中 0.902681 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安阳市区 110KV 老城东变电站项目用地,容积率小于 1.0 ,建筑密度不大于 60% ,绿地率不小于 20% ,建筑高度不高于 24 米,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道路用地 0.565301 公顷 作为道路用地 0.151152 公顷作为 公园绿地用地 0.151152 公顷

望严格按照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载明的规定性指标实施建设,并按国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需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