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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阳110千伏高庄变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7-1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县政土〔2008〕  号








安县政土〔2017〕41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阳110千伏高庄变电站建设用地的

批 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申请用地收悉。经审查,同意将崇义办事处东张家庄村规划编号为AD8-5-5-1的国有土地0.3184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你单位建设安阳110千伏高庄变电站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供电用地。该宗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及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

请县国土资源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你单位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规划条件》使用土地。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事宜。








2017年11月1 日










主题词: 划拨 国有土地 批复

抄 送: 县城乡规划中心 县财政局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