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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DN3-3-9-1、DN3-3-13-1地块使用土地的批复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利用科 发布时间: 2017-11-2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DN3-3-9-1、DN3-3-13-1地块使用土地的批复

 

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收悉,根据《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审办〔2016〕91号)、《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办〔2016〕126号)、《安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复函》(安保棚改办〔2016〕6号)、《文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发改〔2017〕38号)、安规管地字(2016)00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阳市DN3-3-9-1等地块(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豫政土〔2006〕301号文件批准,将位于朝阳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东南规划DN3-3-9-1地块3.899941公顷、DN3-3-13-1地块4.529897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规划DN3-3-9-1地块内1.272066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297153公顷作为规划绿地用地,剩余2.330722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规划DN3-3-13-1地块内1.499332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440299公顷作为规划绿地用地,剩余2.590266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文峰区中华路七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上述两个地块容积率FAR<3.0,绿地率≥40%,建筑密度≤22%,建筑高度<100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三、望严格按照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载明的规定性指标实施建设,并按国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你单位需服从公建安排,对公建部分移交和管理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安政〔2010〕5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0〕223号)规定办理。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五、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你单位需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