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88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6〕第8号),北关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安楚路中段路北中崇义村,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彰东街道办事处中崇义村集体土地118.407亩(其中耕地112.125亩)。(以实际勘测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安置费标准:8.8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 |
面积(亩) |
补偿安置费(万元) |
青苗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中崇义 |
118.407 |
1041.9816 |
22.425 |
1064.4066 |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彰东街道办事处,由彰东办事处兑付至被征地村村委会,由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及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郭艳丽 宋永峰 联系电话:2263753 2235182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