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90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第22号,北关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漳河大道与化工三路西南角,商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彰北街道办事处西漳涧村集体土地192.885亩,其中农用地191.625亩(耕地163.005亩)、建设用地1.26亩;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缑家垒村集体土地1.451亩,其中农用地1.451亩(耕地1.341亩),两村合计:194.336亩。 (以实际勘测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安置费标准:11.2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 |
面积(亩) |
补偿安置费(万元) |
青苗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西漳涧 |
192.885 |
2160.312 |
32.601 |
2192.913 |
缑家垒 |
1.451 |
16.2512 |
0.2682 |
16.5194 |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彰北街道办事处、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彰北街道办事处、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兑付至被征地村村委会,由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及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 郭艳丽 侯玉民 王艳飞 联系电话:2263753 3363326 336331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