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实施2012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101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第6号),北关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中原高新区永明路和6号路交叉口东南角,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征收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梁贡村集体土地0.019亩(其中耕地0.019亩);养鱼屯村集体土地67.762亩(其中耕地66.586亩),两村合计:67.781亩。(以实际勘测报告书为准)
三、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安置费标准:8.8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 |
面积(亩) |
补偿安置费(万元) |
青苗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
西梁贡 |
0.019 |
0.1672 |
0.0038 |
0.171 | |
养鱼屯 |
67.762 |
596.3056 |
13.3172 |
609.6228 | |
四、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将征地补偿费全部支付给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兑付至被征地村村委会,由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及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郭艳丽 王艳飞 联系电话:2263753 3363312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