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 > 查看详情
安阳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1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合理高效利用土地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

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可以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达到土地利用精细准确化管理的目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安阳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同时,向各用地单位提供市场信息,引导各市场参与主体理性决策。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根据安阳市2016年经济发展预期,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限制增量,挖掘存量,使每一寸土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重视计划编制的现性、科学性,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供应与储备相结合,重点在于实施。编制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土地供应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

(二)基本原则

1、优先保证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3、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4、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5、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计划编制范围和期限

(一)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范围为安阳市区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安阳新区、高新区和安汤新城。

适用期限

安阳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1611日至1231日。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安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14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30公顷,占总量的18.21%

2.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175公顷,占总量的24.51%

3.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20公顷,占总量的30.81%,其中,商品用地210.81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9.19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29公顷,占总量的4.06%

5.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60公顷,占总量的22.4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近年安阳市总体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各类项目用地安排按照商服集中、住宅均布、工业外放的原则布局。

商服用地主要分布综合型主干道两侧,商业中心呈由老城区向外围转移的发展趋势,本年度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文峰、龙安区和示范区;住宅用地分布较为均匀;工矿仓储用地推行退城进园的政策,分布在各产业集聚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商服、住宅和工矿仓储用地配建道路

、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在市建成区内积极推行城中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科学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在城市供给中注意地块大小与功能结合。在安阳新区安汤新城和各产业集聚区首先保证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用地的供应,并结合规划合理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导向,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一是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鼓励存量建设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是加大“已征未供,未供即用”处理力度,特别是辖区内已用地但手续不完备的用地项目,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供应的标准上,严格执行《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规定的项目用地指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用地标准,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依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建立起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价格调控机制。对于房地产用地,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对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大有偿使用力度。

、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执行与考核机制

经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计划的用地项目宗地,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市政府将重点对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和开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不断探索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过程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程决策论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