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0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已经国土资函【2007】405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梅东路与祥云街交叉口西北角
三、被征收土地村庄及面积
征收龙安区东风乡东八里村集体土地9.275亩、西八里村集体土地63.385亩、置度村集体土地45.259亩。
四、补偿安置费用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2、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每亩0.2万元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方法
以货币安置形式进行,将土地安置补助费支付东风乡人民政府,由东风乡人民政府支付村委会并协助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有关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保国 联系电话:3392991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