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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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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2016 - X - XX发布

2016-X - 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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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如、邓长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宜。

2  项目编码

BMGTS110

3  申报材料

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3  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步审查意见。

3.4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建设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

3.5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书)。

3.6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控规(圈外可不提供)。

3.7  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补充耕地措施(如:缴费说明、自行补充立项报告材料或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资金承诺)、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说明。

3.8  涉及征收的应提供征地补偿费用说明。

3.9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10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3.11  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说明(附调整前后规划图件)。

3.12  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前附资质证复印件)

3.13  标明建设项目占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14  标明建设项目补划基本农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3.15  规划调整、占用基本农田听证材料。

3.16  规划调整论证意见(占补基本农田论证由省厅组织)。

3.17  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需出具实地踏勘报告。

要求:报装订成册的纸质件2(不含报部、报省套数),并报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  

4  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窗口后台分件→会审科室经办人初审→会审科室科长审核→规划科经办人起草初审意见或补正(退件)通知书→规划科科长审查→规划科主管领导审批→局长审签(对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公路、铁路、管道等线性工程项目或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面(块)状建设项目,在规划科经办人审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本环节无时限要求。)

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  实施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6.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7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和省厅踏勘论证时间)

8  实施单位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9  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14

10  咨询电话:5116010

投诉电话:5116006

    址:http://www.ay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