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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租赁供地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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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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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租赁供地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2016- X - XX发布

2016 -X - 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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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如、邓长刚。


出让、租赁供地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出让、租赁供地方案审查的项目编码、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单位、受理地址、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安阳市办理出让、租赁供地方案审查事宜。

2  项目编码

BMGTS107-02

3  申报材料

3.1  新建。

3.1.1  申请人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1.2  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1.3  规划条件书。

3.1.4  测量技术报告书(附标注用地位置图)。

3.1.5  地籍调查表或原土地证。

3.1.6  已征土地移交表或完成一级开发证明材料。

3.1.7  区政府、国资委或原用地单位承诺(主要内容:地块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具备动工开发和净地出让条件、建议地价及出让方式、信访稳定等事项)。

3.1.8  市住建局、公建办、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来函(市住建局:建设条件和明确配建公租房;公建办: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农贸单元等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工业用地需提供发改、工信部门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见和环保部门关于符合环保要求的意见。)。

3.1.9  评估一览表(附评估备案号)。

3.1.10  现场踏勘表(附现场照片)。

3.1.11  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3.1.12  申请人委托书、有效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2  存量。

3.2.1  申请人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2.2  原土地使用证、或地籍调查表及测量技术报告书。

3.2.3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转让双方委托书、有效证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2.4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3.2.5  属于企业改制的需要提供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改办文件。

3.2.6  原租赁土地的还需提供截止到申请之日的租金票据和租赁合同。

3.2.7  涉及转让的需提供转让合同和交易中心审查意见(通过拍卖成交的还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3.2.8  协助法院执行的需要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法院裁定或仲裁委员会裁定)。

3.2.9  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2.10  评估一览表(附评估备案号)

3.2.11  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协议出让方案前期审查需提供存量土地供地方案审查中910项以外的材料。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前期审查提供材料:1.申请人申请及有效证明材料、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2.原土地使用证;3.规划部门意见;4.原出让合同;5.原出让金缴纳完毕凭证。

要求:报pdf格式的电子文档1

4  办理流程

窗口前台受理→审批服务科科长审核→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分件→土地利用管理科经办人办理→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批(办结)→报市政府批准(报市政府批准环节无时限要求)

协议出让方案前期审查、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前期审查流程:

土地利用管理科初审→土地利用管理科草拟评估委托书→主管局长审签评估委托书→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核评估结果→土地利用管理科向局长办公会提交议题(办结)

属示范区、高新区辖区范围的招拍挂及协议出让的项目,由各辖区分局初审。

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  实施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7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和报市政府批准时间)

8  实施单位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9  受理地址

市民之家西配楼三楼大厅15

10  咨询电话:5389260

投诉电话:5116006

    址:http://www.ay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