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6〕298号文件批准,征收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所属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文峰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朝阳路与迎春东街交叉口东北角,服务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郑家村集体土地27.2152亩。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万元/亩,合计:272.152万元;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0.2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政〔2013〕22号文件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支付方式和对象
以货币安置形式进行,将安置补助费支付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支付村委会并协调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有关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
六、其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提出要求听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该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宁 电话:3266889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