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豫政土【2013】1029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龙安区铁西路与安彩大道交叉口南地块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征收文昌办事处四府坟村集体土地224.52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报告为准
四、补偿安置费用
1、按照《四府坟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以安置房屋形式进行置换。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方法
以安置房屋置换形式进行补偿,文昌办事处按照《四府坟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有关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保国 联系电话:3392991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