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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本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7-05-0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安排部署,结合安阳市实际,编制了《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简要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修编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制订了各类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安阳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735411.09公顷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安阳市概况
  一、区域概况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的晋、冀、豫三省交界处,西依太行山与山西省相望,东与濮阳、南与新乡相连,北濒漳河与河北省邯郸相接。  安阳市地处太行山麓向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总的地势是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呈阶梯式下降,海拔从1632逐渐降至50,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二、安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定位
  1、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
  未来15年是安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来自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压力与挑战。
  (1)有利条件
  ——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安阳位于晋、冀、豫三省交界处,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市区,安(阳)林(州)、鹤(壁)濮(阳)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周边地区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和石油等资源。
  ——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安阳是河南省的重要工业基地,2005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284.0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9.5%,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排名第七,初步形成了以钢铁、电子、化工、食品、机械、电力等为支柱的工业体系。
  ——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安阳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市域内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众多。
  ——农副产品丰富。安阳是全国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河南省重要的商品粮和经济作物生产基地。
  ——宏观环境较优越。安阳市被划入中原城市群的辐射层,新的发展格局的构建,将进一步密切安阳与郑州等省内其它城市的联系,为安阳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2)不利因素
  ——经济欠发达。2005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1047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346元),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2020年人均GDP3000美元这一目标任务艰巨。
  ——城镇化水平较低。2005年全市城镇化水平为32.5%,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个百分点。
  ——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市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经济实力较强。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0%,安钢、安化、安烟、安电四家企业撑起了全市工业的半壁江山。但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西强东弱。东部地区县域工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较小,大多还处在低水平发展状态,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不多;西部地区高能耗、高物耗企业比重过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经济增长与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县域企业集群效益尚未显示出来。汤阴县、滑县、内黄县等典型农业县生产总值构成中工业增加值所占比例分别只有35.5%25.7%23.7%
  ——水资源和矿产资源比较短缺。安阳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的1/2,全国的1/7。矿产资源储量也不丰富,优势矿种仅有煤矿、铁矿。
  2、战略定位
  安阳市区位于京广城镇发展带上,是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豫北地区商务信息中心、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物流枢纽、豫北地区教育科研中心、文化旅游城市。
  安阳市与濮阳、鹤壁等豫北区域性次中心城市分工合作,与山西长治、河北邯郸、山东聊城等周边城市产业协作,形成以冶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煤化工、食品加工、新能源、纺织等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和带动豫北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19972005年间,安阳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883.07公顷,年均764.79公顷;全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386.92公顷,年均931.88公顷,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平衡有余。同时,1997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352900公顷以上。
  ——保障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以来,依照规划,安阳市共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7个,用地959.04公顷,占用耕地777.06公顷,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为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创造了良好的用地条件。19972005年间,安阳市共增加城镇建设用地3133.90公顷,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快,功能进一步完善,推动了安阳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并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镇体系。
  ——推动了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利用转变。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渐加强,城镇、村庄用地粗放式外延扩张受到遏制,各地开始注重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加大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大力开展三项整治,19972005年全市共盘活土地356公顷,满足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加大了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市通过开展土地整理、空心村整治、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8386.92公顷,改造中低产田30108.23公顷,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森林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积极调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84.57%提高到85.78%
第三节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分布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408778.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5.59%。其中旱地面积321353.0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8.62%;水田和水浇地面积87425.26公顷,占21.38%。耕地集中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
  园地:面积为11601.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8%。分布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有安阳县、林州市、滑县、内黄县四县(市),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86%
  林地:面积为68511.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2%。分布面积最大的是林州市,面积达47071.33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68.71%
  牧草地:面积为4.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极微。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017.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1321.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2%。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9546.7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45%,主要为安阳市中心城区和林州市中心城区用地;建制镇用地面积为9177.9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5%,主要为汤阴、滑县、内黄三个县城区和各县(区)建制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9986.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69%,在全市广泛分布,中东部平原地区所占比重明显高于西部山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2610.59公顷,占13.81%,主要分布在林州市、安阳县西部等矿产资源丰富地区。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8084.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0%。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5285.7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5.38%;水利用地面积为2798.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34.62%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和特殊用地,总面积1172.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6%,主要分布于林州市、安阳县、北关区。
  (三)未利用地
  其中水域面积6237.6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57%;滩涂沼泽面积6556.43公顷,占5.86%;自然保留地面积99124.27公顷,占88.57%
  二、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比重及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安阳市2005年耕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55.59%)比全省平均水平(47.89%)高7.7个百分点。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15.22%)比全省平均水平(12.75%)高2.47个百分点。未利用地中的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18410公顷左右,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0.69%
  ——农用地分布规律明显。由于受东西地貌差异影响,农用地分布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京广铁路以东的平原地区面积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集中了全市60%的耕地,京广铁路以西的山地丘岗地区面积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仅分布了全市40%的耕地。林业用地三分之二以上集中于京广铁路以西的山地丘陵区。
  ——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9986.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6%,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64%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地矛盾尖锐,耕地总体质量不高。据统计,安阳市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1.23亩下降到2005年的1.15亩,低于全省人均1.22亩的平均水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在现有耕地中高产田面积为47418.29公顷,仅占11.6%;中产田面积为244367.68公顷,占59.78%;低产田面积为116992.36公顷,占28.62%。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较大。据国土资源专项调查与评价,2005年安阳市共有耕地后备资源18410公顷,约三分之一分布在西部低山丘陵区,其他主要分布在滑县、内黄等黄河故道沙化土地区,受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土地沙化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加之该地区水资源较为缺乏,未利用地开发难度较大。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城镇土地利用率低,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1335.29公顷,城镇人口173.49万人,人均用地偏高,存在浪费土地现象。二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超标,人均达166.49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上限150平方米。三是安阳市产业集聚区起步规模一般较大,由于入住企业少,土地实际利用率和建筑密度均不高,存在浪费土地现象。
  ——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0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约10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60%。水资源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的1/2,土地退化面积达5万公顷,市区西部主导产业为钢铁、电力,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全市直接或间接受工业三废影响的土地已超过7万公顷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安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安阳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人均耕地持续减少,耕地保护责任重大。安阳市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仅1.15亩。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达到585万人。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即使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届时人均耕地将下降到1.05亩以下。随着食物消费结构的升级,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量进一步加大。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发展的难度加大。2005年,安阳市城镇化率仅为32.5%,远低于全国43%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安阳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2020年达到53%以上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金属冶炼、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纺织、化工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石武客运专线(安阳段)、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安阳段)、大广高速公路(安阳段)、林州至长治高速公路(安阳境)、京港澳(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改扩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阳段)建设等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安阳出于维护国家及河南省粮食安全的考虑,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矛盾加剧,统筹保护与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未利用地开垦方面,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安阳市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建设用地增加方面,今后十几年是安阳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增加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数量的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方面,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安阳市2018年人均生产总值要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由此必然带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大量增加,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城镇废弃物排放对耕作土壤的污染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艰巨,难度较大。由于历史原因、社会传统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任务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战略任务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促进安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任务是: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项目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太行山区等生态脆弱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安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均保持在40877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47400公顷以上。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2010年城镇工矿存量用地盘活面积达到2100公顷2020年达到4300公顷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和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55.41万元/公顷、46.62万元/公顷,2010年分别达到80万元/公顷、70万元/公顷,2020年分别达到160万元/公顷、14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29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25平方米2020年的11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9986.48公顷分别降到2010年的58386.48公顷2020年的53486.48公顷
  ——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安阳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4.31%增加到37.97%2020年达到45.32%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22913.71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26913.71公顷2020年的534363.71公顷,期内净增加114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94121.77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97821.7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010年增加到11257.30公顷2020年增加到14257.30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建设面积达到115000公顷,确保基本农田质量逐步提高。至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310公顷;至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8789公顷,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
  ——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不少于5000公顷,规划期内使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28%以上,2020年达到30%以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贯彻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要求,结合安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稳步增加农用地面积。农用地结构调整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52291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10%2010年增加到52691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65%2020年增加到53436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6%;与2005年相比,2010年、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增加4000公顷11450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55%1.56%
  ——严格保护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37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789公顷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0877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9%;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均不低于408778公顷,与2005年相比耕地不减少。
  ——适当增加园地。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160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规划至2010年园地增加到1200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2020年增加到1250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400公顷900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05%0.12%
  ——逐步增加林地。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6851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2%;规划至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7501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0%;至2020年增加到8681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0%;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6500公顷18300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88%2.48%
  ——稳定牧草地。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稳定在4.53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保持不变。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01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3111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至2020年减少到2626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2900公顷7750公顷;比重分别减少0.40%1.06%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0057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8%;规划至2010年调整为10537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3%;至2020年调整为11207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4%;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4800公顷11500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65%1.56%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推进城镇化,规划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133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3573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6%;至2020年增加到4433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4400公顷13000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60%1.77%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998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838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至2020年调整为5348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1600公顷6500公顷;比重分别减少0.22%0.89%
  ——增加交通水利用地。优化交通路网配置,保障石武客运专线(安阳段)、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阳段)等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08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983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至2020年增加到1245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1750公顷4375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24%0.59%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17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6%;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142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至2020年增加到179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250公顷625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03%0.08%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1191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2%;规划至2010年面积调整为10311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2%;至2020年面积调整为8896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0%;与2005年相比,通过开发分别减少未利用地8800公顷22950.00公顷;比重分别减少1.20%3.12%,使全市土地利用率2010年达到85.98%2020年达到87.90%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以现有的小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龙泉省级森林公园、龙虎山省级森林公园、云莱省级森林公园、天平山市级森林公园、柏尖山市级红叶森林公园、白泉市级森林公园、宝山灵泉寺市级森林公园、塔山市级森林公园等为基础,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以漳河、洹河、汤河、淇河、卫河和人工渠-红旗渠水系为依托,提高河流流域治理水平。优先实施81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南水北调运河、洹河、洪水河以及外环路等4条重点城市防护林带,建设京珠、安林、安南、大广高速和省道S301线等9条主要道路的绿色景观通道工程。中西部山前丘陵区在开发利用中要培土固壤,防治水土流失,保持西部山区的整体形态,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维系境内河流的自然形态,构建山水一体、人与自然、利用与保护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二、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河南省、安阳市相关规划的布局要求,充分考虑市域内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提高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稳步进行。
  1、优化耕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滑县的优质耕地,以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建设全省重要粮食、棉花等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全市耕地总面积保持稳定,但在县(市、区)的分布有所调整,其中中心市区建设涉及的四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8358.6公顷,其它四县(安阳县、汤阴县、滑县、内黄县)一市(林州市)耕地面积与2005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增加面积共计8358.6公顷。其中省粮食核心区范围内的耕地面积较调整前相比增加了2.5个百分点。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阳市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河南省下达安阳市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5659.04公顷,安阳市首先核减了安阳县基本农田500公顷和林州市基本农田1000公顷,其次核减了中心城区基本农田3468.9公顷,最后核减了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下辖乡镇基本农田共690.14公顷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核减分两步:首先核减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1666.6公顷,其次核减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1802.3公顷
  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24328.96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6.89%;调入基本农田24328.96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6.89%。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下辖乡镇基本农田共调出6264.96公顷
  安阳市调出的基本农田包括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是中高产田,并且经过近几年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其质量大有提高,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程度较高。因此,本次规划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另外,规划期内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农耕措施和生物措施以及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按照省、市交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全市交通建设用地。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条件的需求,加速发展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县、乡道路,形成便捷、快速、高效的大交通网络。
  2、水利用地布局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坚持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优化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原则,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推进城镇化,规划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根据市域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区为节点,以高速公路和区域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安阳市一心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发展结构。
  一心指安阳中心城区,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市域交通枢纽,主要承担区域性服务职能,以现代制造业(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医药、烟草等)、现代服务业(旅游、商贸、金融、保险、咨询、教育、科研等)为重点发展产业。
  两轴指南北向京广城镇发展轴和东西向林州至南乐城镇发展轴,其中南北向京广城镇发展轴含安阳中心城区、柏庄镇、汤阴县城、宜沟镇等。安阳通过该轴北连京津冀城镇连绵区、南连中原城市群,是国家级京广城镇发展轴的组成部分,以物流、冶金、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零部件生产等为重点发展产业。
  东西向林州至南乐城镇发展轴含林州市区、横水镇、水冶镇、安阳中心城区、白璧镇及内黄县城等城镇,是豫北地区区域级城镇发展轴,以冶金、机械、铸造、机电、建材、汽车零配件生产、钢铁、有色冶金、农副产品加工等为重点发展产业。
  多点指各城镇呈现多点的网络状结构布局。
  按照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合理增加两轴带上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它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工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等,继续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障冶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煤化工、食品加工、新能源、纺织等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根据协调发展、统筹布局的要求和各地实际,合理调整工矿用地布局。
  紧密结合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区、两大发展轴集中,形成专业化经营、社会化协作、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用地全部纳入其城镇总体规划。
  五、优化园、林地布局,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耕、园、林地等布局。充分发挥耕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1、园地布局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规划期间园地发展应重点向浅山、丘陵的荒坡地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老龄园要逐步退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增加900公顷,其中林州市园地增加面积最大,为380.70公顷,占安阳市园地增加面积的42.30%
  2、林业用地布局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在太行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黄河故道区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在立地条件好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四旁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生态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18300公顷,其中林州市、安阳县林地增加面积最大,共为12088.48公顷,占安阳市林地增加面积的66.06%
  六、构建和谐乡村景观
  整体保护乡村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和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及村落,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促进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的形成。
  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等需要新增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管制开发强度,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空间开发结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
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综合区域调控
  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乡(镇)界完整的基础上,结合市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区,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发展格局的形成。
  ——西部山、丘、岗农林综合区:该区位于安阳市西部,包括林州市全部,安阳县和市区西部共26个乡镇,人口约114万人,土地面积276514.60公顷,人口密度为4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5942.8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3.47%。统筹安排区域内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各业各类用地优化配置,努力保护现有耕地,合理开垦耕地后备资源,整合优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土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加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绿化宜林荒山荒坡,扩大林果生产面积,控制水土流失。
  ——中部组团式中心城市区:该区位于安阳市中部,包括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四个区,安阳县伦掌、蒋村等12个乡镇和汤阴城关、韩庄等8个乡镇,人口约211万人,土地面积186794.40公顷,耕地面积118404.73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3.86%。优化各业各类用地配置,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对区域经济有强力支撑作用的电子、装备制造业等工业及其相关链接的规模化产业用地;加强城镇工矿用地供应和内涵挖潜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大土地投资力度,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东部冲积平原农业区:该区位于安阳市东部,包括滑县、内黄县全部,安阳县北郭、辛村,汤阴县任固、五陵,人口约209万人,土地面积272102.10公顷,耕地面积214430.8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2.67%。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开发建设高产、高效、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瓜菜生产基地,努力发展棉、油生产基地和瓜菜生产基地,继续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防旱排涝除碱能力,搞好农田林网建设和农桐间作,减少风沙、灾害,改变农田生态环境。
第二节  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功能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政策的不同,划分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等五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一)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是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以下类型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应划为城镇发展区:市级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及其各组团)、各县级中心城区、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其他镇区以及大型工矿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97821公顷
  该区要强化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汤阴县城、安阳县城(新建)和柏庄镇、白璧镇为卫星城的组团式建设和发展,加快林(州)水(冶)经济隆起区建设,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统筹区域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立足发挥比较优势,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较快发展。
  (二)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根据优化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布局情况,安阳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该区面积402457公顷。范围包括滑县全部、内黄县全部、汤阴县东部平原9个乡镇、安阳县东部平原10个乡镇,其中耕地面积284716.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6832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总面积的66.67%,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7%,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4%
  基本农田集中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190848公顷
  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为农用地。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四)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400公顷以上)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36517公顷
  该区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两大系统,其一是林州市境内以林滤山各景点和红旗渠等组成的太行山自然风光旅游系统,其二是以市区的古城、殷墟和汤阴羑里城为中心,包括安阳、内黄、滑县境内文物古迹组成的人文旅游系统。两个系统之下又分为六个风景区,分别为:殷商古都旅游区(含殷墟国家大遗址公园和安阳老城景区);林滤山风景区;瓦岗寨、明福寺名胜区、卫河滑县段;羑里城、岳飞故里名胜区;二帝陵、三杨庄汉代遗址旅游区;马氏庄园、灵泉寺、东汉古墓区、修定寺唐塔及清凉山风景名胜区。
  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进行调整;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安阳市旅游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用地可进一步扩大,但旅游设施建设要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末该区土地总面积7768公顷。主要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红旗渠以及安阳河、洹河流域控制的饮用水源地等。
第三节  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1.县级指标调控
  根据各县(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耕地保护任务、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当地土地供应的保障程度、各类用地的规模协调、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按照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各县(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为各县(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2.县级中心城区调控
  1、林州市
  林州市区发展定位是安阳市域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以旅游服务、工业服务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2005年城区规模2001.45公顷,城镇人口14.3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39平方米2010年城区规模2100公顷,城镇人口17.2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2平方米2020年城区规模2401.45公顷,城镇人口22.3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7平方米
  2、内黄县
  内黄县城发展定位是安阳市域东部地区中心城市,以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综合性城市。
  2005年城区规模1235.24公顷,城镇人口8.86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39平方米2010年城区规模1420.37公顷,城镇人口11.52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3平方米2020年城区规模1735.24公顷,城镇人口16.9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3平方米
  3、汤阴县
  汤阴县城发展定位是安阳市域次中心城市,安阳城镇协调区南部重要组团,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以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物流业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2005年城区规模1195.29公顷,城镇人口10.8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2010年城区规模1307.2公顷,城镇人口12.3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6平方米2020年城区规模1797.61公顷,城镇人口17.9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4、滑县
  滑县县城发展定位是安阳市域东南部地区中心城市,以发展造纸、食品加工等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2005年城区规模2383.88公顷,城镇人口18.8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6平方米2010年城区规模2482.2公顷,城镇人口22.53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2020年城区规模2883.88公顷,城镇人口30.4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95平方米
  5、安阳县
  安阳新县城发展定位是安阳市域次中心城市,安阳城镇协调区东部重要组团,以发展特色工业和教育等第三产业为主导、生态环境良好的综合性城市。
  2010年城区规模300公顷,城镇人口2.5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2020年城区规模500公顷,城镇人口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积极落实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不断加大对农业投入,通过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实施,把发展粮食生产与耕地生产能力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
第一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定责任书,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保责任体系。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408778公顷下达各县(市、区),层层分解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状况同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通过加大投入等措施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149公顷以内,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370公顷以内。
  多渠道控制耕地流失。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规划期内不再安排退耕还林,禁止各县(市、区)擅自实施退耕还林;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20062010年期间力争将灾毁减少耕地面积控制在1714公顷以内。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等途径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各县(市)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四区确因情况特殊,难以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市域范围内跨县(市、区)补充耕地。2006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310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5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96.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98.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58.5公顷2006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8789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85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315.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20.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93.4公顷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根据安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把省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整合农业开发资金,把粮食主产区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向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投放,加大向基本农田集中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建设促保护,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三节  落实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
  按照《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安阳市的滑县、内黄县、安阳县和汤阴县被纳入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为了便于分类指导、分类建设,该规划又根据目前粮食生产水平,以乡为单元把四县进一步划分为高产巩固区、中产提升区、低产改造区:
  高产巩固区:涉及滑县城关镇、枣村、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慈周寨、瓦岗寨、焦虎、老店、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道口22个乡镇,内黄县城关镇、张龙、马上、东庄、高堤、亳城、井店、二安、梁庄、中召、楚旺、宋村、田氏、石盘屯、豆公15个乡镇,安阳县辛村、北郭、瓦店、吕村、永和、白璧、崔家桥、柏庄、安丰、曲沟10个乡镇,汤阴县古贤、菜园、宜沟、五陵、伏道、韩庄、白营、瓦岗、城关9个乡镇,对这56个乡镇的16.98万公顷的高产田进一步挖掘增产潜力,使其粮食平均亩产稳定在1900斤以上。
  中产提升区:涉及滑县城关镇、枣村、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慈周寨、瓦岗寨、焦虎、老店、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道口22个乡镇,内黄县城关镇、东庄、井店、梁庄、后河、楚旺、张龙、马上、高堤、亳城、二安、六村、中召、宋村、田氏、石盘屯、豆公17个乡镇,安阳县辛村、北郭、瓦店、吕村、永和、白璧、崔家桥、柏庄、安丰、曲沟、铜冶、蒋村、伦掌、都里、磊口、许家沟、马家、善应、洪河屯、韩陵20个乡镇,汤阴县古贤、菜园、宜沟、五陵、伏道、韩庄、白营、瓦岗、城关、任固10个乡镇,对这69个乡镇的3.29万公顷中产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耕地质量,成为高产稳产田,亩产量提高到1700斤以上。
  低产改造区:涉及滑县城关镇、枣村、白道口、四间房、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慈周寨、瓦岗寨、焦虎、老店、牛屯、半坡店、王庄、小铺、道口22个乡镇,内黄县城关镇、东庄、井店、梁庄、后河、楚旺、张龙、马上、高堤、亳城、二安、六村、中召、宋村、田氏、石盘屯、豆公17个乡镇,安阳县辛村、北郭、瓦店、吕村、永和、白璧、崔家桥、柏庄、安丰、曲沟、铜冶、蒋村、伦掌、都里、磊口、许家沟、马家、善应、洪河屯、韩陵20个乡镇,汤阴县古贤、菜园、宜沟、五陵、伏道、韩庄、白营、瓦岗、城关、任固10个乡镇,对这69个乡镇的1万公顷低产田进行全面改造,成为旱涝保收田,亩产提高到1500斤以上。
  粮食核心区建设以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巩固提升高产田为支撑,以打造吨粮田为方向,加快除害兴利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的支撑能力。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发展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给予保障,对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进行限制。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21万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8万公顷以内。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要控制在1.15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65万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0.5万公顷以内。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到2020年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量力争达到11300公顷,其中城镇盘活存量1200公顷,独立工矿盘活存量3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7000公顷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0.44万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1.3万公顷以内。
  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采用公共交通导向等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配套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建成区内开发程度低、土地利用效率差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有机更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可以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不能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的确定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布局方案。
  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以现有优势产业为依托,引导产业集聚,积极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环境污染较少的产业,拉长产业、产品链条,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集聚效益,培育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内部要严格项目用地定额控制,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节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科学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在认真调查分析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和规模、改造难易、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对距离市区、县城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允许建设型、维持现状型和逐步拆迁型管理,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综合考虑到各县(市、区)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等各种因素,规划期内各县(市、区)必须实现以下整治目标:北关区370.9公顷(其中近期32.8公顷),殷都区246.47公顷(其中近期35.51公顷),龙安区415.96公顷(其中近期112.01公顷),安阳县969.00公顷(其中近期234.19公顷),汤阴县482.33公顷(其中近期136.97公顷),林州市1028.99公顷(其中近期338.8公顷),滑县1777.42公顷(其中近期442.36公顷),内黄县1208.94公顷(其中近期267.37公顷)。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的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面积9782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末面积8922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3800公顷,各县城有条件建设区500公顷,产业用地区有条件建设区4622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596313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为32354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一、科学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为加强对安阳市中心城区用地进行空间管制,按照与《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相衔接、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的原则,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控制范围总规模500平方公里,包括安阳市龙安区、殷都区、北关区、文峰区、安阳县等41县的12个乡镇。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005年末,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8245.34公顷,人口86.9万人,人均城市用地94.88平方米。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达到105万人(含双栖人口12.5万),人均城市用地100平方米,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0000公顷2020年达到150万人(含双栖人口14万),人均城市用地90平方米,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3000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向东发展,适当向西延伸。总体布局为一区三片
  一区指城市中心区,西起安阳城西高压走廊和西南外环、东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长江大道,北至洹河。该区承担城市商务金融、办公、文化博览、教育体育、工业等功能。该区老城区要加大挖潜改造力度,新城区要严格用地标准,严格规划控制。
  三片指南片区、北片区和殷墟片区。
  南片区位于安林高速公路以南、宝莲寺镇北,西起京广铁路、东至京珠高速公路,该区以安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含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
  北片区位于北关区韩陵,以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为主体。
  殷墟片区指殷墟保护区,是安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由殷墟遗址保护区和周边地区组成,西起安钢东侧安阳河、东至胜利路西侧、南起安钢大道、北至北外环路。该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为禁止建设区,区内现有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期内要逐步外迁;一般保护区为限制建设区,区内现有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要限制发展,不得外扩。
  三、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在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基础确定的。安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北至北外环附近,西至南水北调大运河附近,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宝莲寺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规模为3800公顷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
第一节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能源建设重大工程。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稳定增加能源用地供应。加大电力项目建设,增强电力保障能力。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和扩能改造,抓好重点矿井建设和改造。加快太阳能、风能、煤层气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乙醇燃料等生物质能源替代产品,推进农村以沼气为主的能源生态环境工程建设。
  规划近期建设的电力建设项目有100万伏安阳变电站、500千伏安阳西变电站、大唐林州热电厂等。煤炭项目有安阳大众煤矿扩建、安阳伦掌煤矿等大中型矿井建设项目。
  ——交通建设重大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建设石武客运专线(安阳段)、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安阳段),建成林(州)长(治)高速公路(安阳段)、鹤(壁)辉(县)高速公路(安阳段)、安阳市环城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形成东西以林长、范辉高速,南北以京港澳、大广高速构筑的双十字交通主骨架。建设安(阳)信(阳)一级路快速通道、林(州)邓(州)一级路,改建S301大林线、S303胡鹤线等道路为一级路。加快干线公路建设,等级全部达到二级以上。
  ——水利建设重大工程。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安阳段工程。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城市水源不足和城乡地下水超采问题。加快建设一批防洪除涝和具有综合效益的骨干水利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岳城水库水资源。保障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
第二节  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潜力较大、分布相对集中、对实施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预期投资综合效益较好等原则,确定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共五项,通过这五个重点工程的实施,全市新增耕地潜力达23015.3公顷,占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总潜力的61%
  1、安阳市西部、北部耕地整理、开发重点工程
  该重点工程位于安阳市西北部太行山东麓和余脉地带,包括龙安区的龙泉镇,林州市的全部乡(镇)和安阳县的铜冶、水冶、柏庄、都里、曲沟、蒋村、伦掌、磊口、安丰、善应、洪河屯、韩陵、许家沟、马家(共30个乡镇)。
  结合小流域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统筹实施该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把缓坡耕地修建成水平梯田;利用荒山、荒坡和退耕的坡耕地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开展沟道治理,在冲沟内修建谷坊,防止沟头前进、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展;对基本平坦的耕地实施综合治理,把辅助设施用地调整到标准范围之内,开发利用田头、地角闲散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该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可达9188.86公顷
  2、滑县中部耕地整理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滑县13个乡镇,包括道口、城关、枣村、留固、八里营、赵营、大寨、桑村、老庙、万古、高平、上官、小铺。
  该工程实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以土地平整,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
  通过高标准整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生产率,通过农田林网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农田小气候。
  该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可达3862.03公顷
  3、汤阴县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汤阴县的城关、韩庄、五陵、瓦岗、伏道、宜沟、菜园等7个乡镇。工程属于耕地整理与土地复垦综合性重点工程。
  整治措施包括: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合理规划田、渠、路、林、沟等基础设施。对砖瓦窑生产区实行定点爆破、清渣深埋,对砖瓦窑取土区进行推高填低和土壤改良,通过配套沟、渠、路和农田防护林,使废弃砖瓦窑地变成标准农田。
  该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可达2063.56公顷
  4、内黄县中南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内黄县城关、高堤、亳城、井店、二安、六村、梁庄、中召、后河9个乡镇。
  整治措施包括: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完善水利设施,结合沟渠道路绿化、村庄四旁绿化,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沙荒地造林等,逐步形成稳定性强,生物生产能力高的复合农业生态系统,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可达5432.02公顷
  5、滑县西北部土地开发、复垦重点工程
  该工程涉及滑县的城关、枣村、白道口、四间房、王庄、半坡店和小铺7个乡镇,以土地开发为主。
  整治措施包括:对区内未利用地和待复垦的土地资源按统一标准进行平整;按田成方、林成网、路成框、旱能浇、涝能排的要求进行总体设计,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
  该工程实施后,新增耕地可达2468.83公顷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
  构建区域协调稳固的土地生态格局,保障生态环境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土地生态保护重点,合理布局,避免有损生态系统主体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活动,逐渐构建由西部绿色屏障-中部绿色城乡-东部优质林网组成的区域协调、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格局。京广铁路以西山地丘陵区是东部平原的生态屏障,土地利用以荒山绿化、坡耕地改造、荒丘园地开发为主,该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是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建设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的绿色屏障。卫河以西安阳中部山前平原区为城乡复合生态系统,该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是预防城镇建设污染农田水土,加强城镇村建设用地绿化,加强交通干线、河流沿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通道绿化,将区内构建成由绿色田园-绿色通道网络-绿色人居环境组成的人地和谐、景观优美、洁净宜居的绿色城乡复合生态环境系统。卫河以东内黄县、滑县属黄河冲积平原区,以沙化农田生态环境系统为主,该区域要加强沙丘防护林带建设、强化农田防护林网和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田综合整治、进行通道绿化等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平原沙地农田防护林体系,遏制土地沙化,保障东部黄河故道区农田生态环境稳定。
  对各类保护区依法进行严格保护。对小南海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对历史文化遗迹、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要依法分级、分区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开发建设,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不得对风景名胜区造成破坏。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处,10处国家级、71处省级、372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森林公园保护单位,1处风景名胜区及多处饮用水水源地在县乡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具体落实,依法实施保护。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针对特定的地域单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及可持续利用土地为原则和目标,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
  西部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山地区涉及林州市全境、安阳县西部和龙安区龙泉镇的一部分;丘陵区涉及安阳县西北部,龙安区西部及汤阴县西部。西部山丘区是市区和东部平原的生态屏障,区内山高坡陡,植被稀疏,林地质量差,土层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态极其脆弱。深山区土地利用重点以恢复植被为主,禁止陡坡垦殖,推行林果旅土地利用模式,通过荒山绿化、保护天然林、流域国土综合整治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地质量,减缓水土流失,提高土地涵养水源能力;发展干果种植、生态旅游,以生态保护建设为前提发展地方经济。低山丘陵区按照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的原则,推行农园牧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稳步实施坡耕地改造、蓄水灌溉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粮食生产基底;加强荒坡绿化,提高林地覆盖率;依据市场需求,发展经济林、果园、花卉等,形成以小杂果、花卉、绿化苗木为主的绿色产业带。
  东部黄河故道沙地区土地利用模式。主要包括内黄县和滑县,土地利用的重点是建立优质高效农田防护林网体系,防风固沙,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结合具体情况采用沙丘防护林建设、农林(果)间作、优质农田林网建设、沙丘开发根除沙源等土地利用模式,农田林网建设林网比例要加大到10%左右,遏制土地沙化。
  快速城镇化地区土地利用模式。主要包括安阳中心城区、林州市城区以及水冶镇等城镇及近郊区。遏制城镇用地盲目外扩侵占农田,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土地利用潜力;实施产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建设用地布局,统一规划,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城镇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城市污染排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低污染的工业,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应当远离人口密集的居住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预防城镇排放污染农田;强化城市生态规划,提高城市的植被覆盖率,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实施环城防护林、通道绿化、森林公园建设等林业工程,构筑以城区、近郊区为重点、近远郊协调配置的生态防护林网络,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在城乡结合部实施园艺+新村+生态农业用地相间布局模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布局城镇绿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单调的现状,并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西部山丘矿产资源开发区土地利用模式。铁矿、非金属矿产开发损毁区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矿区损毁植被、地形地貌的恢复,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遵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对损毁、占压土地实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煤矿采空塌陷区实施灾毁农田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达到土地复耕、改善矿区居民点人居环境的目的;新建和扩建矿山,要实行矿山环保三同时政策,避免产生新的矿山生态破坏。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内通过荒坡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增加生态建设用地面积,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可以满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实施太行山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10个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施太行山绿化和水土保持生物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封、飞、造并举,乔、灌、草结合,建设多树种、多层次的林草植被,搞好海河源区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绿化荒山15万公顷,低效林改造50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使水土流失严重区得到全面治理,水土流失模数显著降低。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在用地预审等环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审查管理,预防工程建设和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针对东部农田区土地沙化,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在滑县、内黄县实施防沙治沙工程,综合治理沙荒地6万公顷,组织实施日元贷款造林项目7.2万公顷,着力改善沙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粮食核心区农田林网建设,在滑县、内黄县将农田林网绿化标准提高到10%,对断带和网格较大的区片进行完善提高,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完善限制地下水超采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治污染,提高粮食核心区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城镇防护林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南水北调运河、洹河、洪水河以及外环路等4条重点城市防护林带,在南岭、北岭、韩岭及洪水河下游建设4处大型森林、湿地生态区;二是建立县城及重点乡(镇)防护林带;三是开展近郊园林式乡(镇)建设;四是通道绿化工程,重点建设京珠、安林、安南、大广高速和省道S301线等9条主要道路绿色景观通道工程,抓好乡村公路绿化,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五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生态示范乡(镇)、村建设、村庄整治整合,建成生态示范乡镇20个,示范村100个,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六是实施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积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休闲、游憩需求,合理布局,努力扩展森林公园建设范围,全面启动市、县级森林公园建设;七是加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优先保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城镇绿地率达到45%以上,提高城镇大气环境净化能力。
  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在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煤矿沉陷区等,全面实施植被修复,恢复矿区生态。在山丘区重点做好地形地貌的工程修复和生态恢复,损毁土地的复垦,废弃矿石堆、尾矿堆的植被恢复;在煤矿采矿塌陷区实施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职责,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县(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规划》为依据,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跨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必须与《规划》衔接一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要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县区、各部门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类行业规划凡用地规模和标准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的跨县(市、区)补充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平台。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
  制定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四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