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5〕1249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龙安区东风乡申家岗、麻鞋店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征收东风乡申家岗13.582亩、麻鞋店2.74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报告为准
四、补偿安置费用
1、补偿安置费标准:8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0.2万元/亩
3、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方法
以货币安置形式进行,将土地安置补助费支付东风乡人民政府,由东风乡人民政府支付村委会并协助村委会结合本村具体情况依照规定及有关程序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并兑现。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保国 联系电话:3392991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