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2016〕第4号
安阳市实施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6〕391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文源西街与白沙河交叉口西南角,工业用地;
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东南,工业用地;
光明路南段东侧,商服用地;
弦歌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南角,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黄家营村集体土地1.8238公顷、唐庄村集体土地6.5297公顷;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集体土地1.9976公顷;示范区高庄镇文兰市庄村集体土地0.2109公顷、韩河固村集体土地1.55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 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