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办理龙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龙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08〕89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规管地字第(2011)004号)、安阳市XN3-2-7-1、XN4-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回原河南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安阳采购供应站位于中州路与TX43号路交叉口东南角及西南角共计3.45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0.1892公顷作为规划道路用地,0.4950公顷作为规划绿地,2.7511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使用,作为“龙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剩余0.0173公顷土地纳入储备用地。
该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XN3-2-7-1地块面积为2.1656公顷,容积率不大于4.0;XN4-1-10-1地块面积为0.585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4.5。以上宗地容积率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5%,用途为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三、依据安阳市XN3-2-7-1、XN4-1-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临路可设临街商业,XN3-2-7-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00平方米(含小型农贸点500平方米),XN4-1-10-1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在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商业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等,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进行市场配置资源。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要求,做好户型设计和销售工作,严禁用于商品房开发。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你单位需服从公建安排,对公建部分移交和管理的,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安政[2010]5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0]223号)规定办理。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六、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51号)文件精神,国土、规划、住建、房产、行政执法等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住房建设、容积率调整和销售等全过程动态监管。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
八、注销安政土[2010]231号文件及编号为豫(安)划拨(2010)第0015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015年3月6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