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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第1号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5-05-14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15〕199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三台街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住宅用地;
    邺城大道北侧BM-1-1-1地块,工业用地;
    文昌大道北侧、钢花路东,住宅用地;
    文峰大道与华祥路交叉口东北,住宅用地;
    安钢大道与TX16号路交叉口西南,商服用地;
    人民大道北侧翰林小学,教育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村、地类及面积
    龙安区东风乡大坡村集体土地0.7802公顷、赵张村集体土地0.4260公顷;殷都区电厂路街道办事处梁邵村集体土地0.2276公顷,北蒙街道办事处郭王度村集体土地1.0966公顷、双塔村集体土地6.1513公顷;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汪家店村集体土地0.3488公顷;北关区彰东街道办事处李家庄村集体土地1.2532公顷,彰北街道办事处缑家垒村集体土地2.6961公顷、马家垒村集体土地0.0415公顷、张贺垒村集体土地4.3419公顷。具体面积、地类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后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