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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字体大小: 新闻来源: 安阳市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5-01-0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耐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两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工作。2014年5月,根据省政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工作方案,印发我市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方案,部署我市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下发图件数据。2014年5月至6月,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市局统一下发图件数据。
    (三)各地开展核查。6月至7月,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和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报表。
市局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通过编发简报、半月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市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初次上报数据。
    1.填报单元。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滑县数据仍由市局统一上报。
    2.填报数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沉,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报。
    3.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初报的数据汇总后报省厅进行集中审核。
    (五)开展实地督查。市局成立联合督查组,结合各地核查、整改及数据审核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促整改。
    (六)实施约谈问责。市局将根据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报经政府同意后,确定约谈问责对象,组织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报经政府同意后,确定约谈问责对象,提前组织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八)组织开展验收。7月下旬,市局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省厅制定的验收标准,重点检查对各县(市、区)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九)8月至9月迎接省、部验收。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安排节点按照市局有关通知执行。
    三、工作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开展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对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负总责。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中的精神,同时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加强整改查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业务分工。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采矿用地试点和其他试点用地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好组织和协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测绘队、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四、政策界限
    (一)关于问责政策。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当地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对经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部批准,由地方按照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地方报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关于五种特殊情形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六)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延续不变。除上述政策界限规定的以外,严格按照部制定的《规范》要求实施。
    五、按时上报信息和成果
    (一)月报和专报。各地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要具体反映本地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市局专门报告。月报和专报在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市局。
    (三)约谈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在开展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要将约谈情况(包括约谈时间、主体、地区、形式、标准 、参加人员、宣传报道等),连同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含警示约谈地区及确定原则、标准等)、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稿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四)问责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要将启动问责情况(包括启动问责的地区、依据、移送及落实进展情况等)上报市局。
    (五)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各地报市局的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等统计汇总表,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工作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与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情况的比对结果及相关分析等。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为准,附表内容必须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扰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省厅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表格具体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为准。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联系。
    联系人:魏靖华 王建峰 电话:2215613
    联系邮箱:wjh8818 @126.com

 


                                                                                 安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