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豫政土[2012]196号文件已批准将位于中华路与南外环交叉口西北角8公顷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土地中其中2.0044公顷作为规划道路,1.4479公顷作为规划绿地,剩余4.5477公顷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建设新校区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88,建筑密度不大于20.7%,绿地率不小于41.1%。
三、望严格按照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载明的规定性指标实施建设,并按国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划拨土地未经出让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公共绿地移交和建设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实行移交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安政文[2012]18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城市公共绿化用地移交办理程序的通知》(安园[2013]2号)执行。
五、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请认真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